山東各市最新標準化獎勵政策
濟南、青島、濰坊、濟寧、泰安、淄博、棗莊、煙臺、東營、威海、臨沂、德州、聊城
濟南市
一、濟南市
【濟政發(fā)〔2017〕9號《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品牌建設的實施意見》】
1-1 國際標準
當年牽頭制定并獲批國際標準,給予最高60萬元扶持。
1-2 國家標準當年牽頭制定并獲批國家標準的企業(yè),給予最高40萬元扶持。1-3 試點示范和其他(1)對當年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企業(yè),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2)對當年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分技術委員會建設的企業(yè),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扶持;(3)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20萬元扶持;(4)當年被確定為國家級企業(yè)標準“領跑者”的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扶持。
二、高新區(qū)
【濟南高新區(qū)加快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發(fā)展助力新舊動能轉換若干政策】
2-1 國際標準
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fā)布的企業(yè)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2-2 國家標準
主導或參與制定國家標準并發(fā)布的企業(yè)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2-3 行業(yè)標準
主導或參與制定行業(yè)標準并發(fā)布的企業(yè)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2-4 地方標準
主導或參與制定省級地方標準并發(fā)布的企業(yè)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
2-5 試點示范和其他
(1)通過驗收的國家、省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的企業(yè),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2)當年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企業(yè),給子最高100萬元獎勵;(3)當年承擔國家標委會及分標委建設工作的企業(yè),分別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當年被確定為國家級企業(yè)標準“領跑者”的企業(yè),最高100萬元獎勵。
三、章丘【章政發(fā)(2019)1號 關于調整加快實體經(jīng)濟發(fā)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3-1 國際標準
(1)對主持制定、修訂國際標準,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2)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分別按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zhí)行。3-2 國家標準(1)主持制定、修訂國家標準的企業(yè)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2)參與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分別按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zhí)行。
3-3 行業(yè)標準
(1)主持制定、修訂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2)參與行業(yè)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分別按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zhí)行。
3-4 地方標準(1)主持制定、修訂地方標準的企業(yè)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2)參與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參與程度確定資助獎勵額度,分別按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資助獎勵標準的50%執(zhí)行。
3-5 團體標準
主持制定、修訂團體標準(聯(lián)盟標準)的企業(yè)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青島市
一、青島市 《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辦法》
1-1 國際標準
(1)主導、主持國際標準制定,獎勵不高于50萬元;(2)主持國際標準修訂,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獎勵額度不高于50%給予資助獎勵;(3)參與國際標準制、修訂,分別為主導制修訂獎勵額度的10-30%;(4)承擔國際標委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一次性資助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
1-2 國家標準
(1)主導、主持國家標準制定,獎勵不高于30萬元一次性獎勵資助;(2)主持國家標準修訂,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獎勵額度不高于50%給予資助獎勵;(3)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分別為主導制修訂獎勵額度的10-30%;(4)承擔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一次性資助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1-3 行業(yè)標準
(1)主導、主持行業(yè)標準制定,獎勵不高于20萬元一次性獎勵資助;(2)主持行業(yè)標準修訂,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獎勵額度不高于50%給予資助獎勵。(3)參與行業(yè)標準制、修訂,分別為主導制修訂獎勵額度的10-30%。
1-4 地方標準
(1)主導、主持省地方標準制定,獎勵不高于10萬元一次性獎勵資助;(2)主持地方標準修訂,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獎勵額度不高于50%給予資助獎勵。(3)參與省地方標準制、修訂,分別為主導制修訂獎勵額度的10-30%。
1-5 團體標準
(1)主導、主持行業(yè)標準制定,獎勵不高于10萬元一次性獎勵資助;(2)參與團體標準制、修訂,分別為主導制修訂獎勵額度的10-30%。
1-6 試點示范和其他
(1)承擔山東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一次性資助獎勵10萬元;(2)組建或依托相關技術機構負責團體標準(聯(lián)盟標準)制定工作的,一次性資助獎勵10萬元;(3)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資助獎勵10萬元;承擔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資助獎勵5萬元。(4)獲得4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yè)證書的,一次性資助獎勵5萬元;獲得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yè)證書的,一次性資助獎勵3萬元。(5)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一次性資助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6)獲批創(chuàng)建國家技術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場館、標準驗證實驗室和經(jīng)國家推廣的標準案例,分別一次性資助獎勵30萬元。
二、膠州市 【《關于激勵先進制造業(yè)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實施意見》】
2-1 國際標準
(1)主導或主持國際標準制定的,30萬元獎勵;(2)主導或主持國際標準修訂的企業(yè),給予15萬元獎勵。
2-2 國家標準
(1)主導或主持國家標準制定的企業(yè),給予20萬元獎勵;(2)主導或主持國家標準修訂的企業(yè),給予10萬元獎勵。
2-3 行業(yè)標準
(1)主導或主持行業(yè)標準制定的企業(yè),給予10萬元獎勵;(2)主導或主持行業(yè)標準修訂的企業(yè),給予5萬元獎勵。
2-4 地方標準
(1)主導或主持山東省地方標準制定的企業(yè),給予5萬元獎勵; (2)主導或主持省地標修訂的企業(yè),給予3萬元獎勵。2-5 地方標準(1)主導或主持團體標準制定的企業(yè),給予5萬元獎勵。2-5 試點示范和其他對承擔國家、省、青島市級標準化示范項目、試點項目的企業(yè),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三、嶗山 章政發(fā)(2019)1號 關于調整加快實體經(jīng)濟發(fā)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3-1 國際標準
按青島市標準化資助額度給予1:1配套資助獎勵。
3-2 國家標準
按青島市標準化資助額度給予1:1配套資助獎勵。
3-3 行業(yè)標準
按青島市標準化資助額度給予1:1配套資助獎勵。
3-4 地方標準
(1)對于主持省地方標準、市標準規(guī)范、市農(nóng)業(yè)技術規(guī)范和區(qū)農(nóng)業(yè)技術規(guī)范制定的,分別資助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2)對于主持省地方標準、市標準規(guī)范、市農(nóng)業(yè)技術規(guī)范和區(qū)農(nóng)業(yè)技術規(guī)范修訂的,分別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
3-5 團體標準
主持團體(聯(lián)盟)標準制修訂,比照行業(yè)標準制修訂獎勵額度,最高資助獎勵20萬元。
3-6 試點示范和其他
(1)按青島市標準化資助額度給予1:1配套資助獎勵;
(2)承擔山東省、青島市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分別一次性資助獎勵20萬元、10萬元;承擔山東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秘書處工作,一次性資助獎勵10萬元;
(3)承擔青島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獎勵3萬元;獲得國家2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獎勵3萬元;
(4)承辦嶗山區(qū)標準化培訓、調研、標準信息分析等公益性服務活動,最高資助20萬元;
(5)年度內入駐嶗山區(qū)標準化專業(yè)服務機構(法人)以及設立的分支機構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和5萬元的資助;
(6)與專業(yè)機構合作共建的標準公共服務平臺給予資助,資助額度不超過項目總額的20%,每年最高資助100萬元。
四、平度市 【平辦發(fā)〔2017〕4號 關于促進先進制造業(yè)加快發(fā)展的意見】
4-1 國際標準
(1)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并發(fā)布的牽頭企業(yè),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50萬元獎勵; (2)主持修訂國際標準并發(fā)布實施的牽頭企業(yè),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25萬元的獎勵。
4-2 國家標準
(1)主持制定國家標準并發(fā)布的牽頭企業(yè),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30萬元獎勵; (2)主持修訂國家標準并發(fā)布實施的牽頭企業(yè),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15萬元的獎勵。
4-3 行業(yè)標準
(1)主持制定行業(yè)標準并發(fā)布的牽頭企業(yè),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獎勵; (2)主持修訂行業(yè)標準并發(fā)布實施的牽頭企業(yè),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的獎勵。
4-4 地方標準
(1)主持制地方標準并發(fā)布的牽頭企業(yè),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獎勵; (2)主持修訂地方標準并發(fā)布實施的牽頭企業(yè),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5萬元的獎勵。
4-5 試點示范和其他
(1)對承擔國家、省、青島市標準化示范項目、試點項目的企業(yè),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2)獲得國家4A級、3A級、2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yè)證書的企業(yè),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五、城陽 【青城政發(fā)〔2017〕21號關于印發(fā)城陽區(qū)標準化資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5-1 國際標準
符合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范圍的,按照1:1配套資助獎勵。
5-2 國家標準
符合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范圍的,按照1:1配套資助獎勵。
5-3 行業(yè)標準
符合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范圍的,按照1:1配套資助獎勵。
5-4 地方標準
符合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范圍的,按照1:1配套資助獎勵。
5-5 團體標準
符合青島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范圍的,按照1:1配套資助獎勵。
5-6 試點示范和其他
(1)主持市標準規(guī)范、區(qū)農(nóng)業(yè)技術規(guī)范制定的,分別資助獎勵10萬元、3萬元。對于主持市標準規(guī)范、區(qū)農(nóng)業(yè)技術規(guī)范修訂的,分別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
(2)承擔青島市標準化專業(yè)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一次性資助獎勵10萬元。
(3)承擔青島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的,資助獎勵3萬元;獲得2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yè)證書的,資助獎勵3萬元。
(4)對承辦城陽區(qū)標準化培訓教育項目、標準信息分析等公益性服務活動的單位,給予10萬元資助。
(5)對年度內入駐標準化專業(yè)中介機構(法人)以及設立的分支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資助。
六、西海岸 【青西新管發(fā)(2018)9號 關于印發(fā)加快建設四大基地促進先進制造業(yè)高質量發(fā)展意見的通知2018.3 發(fā)布之日施行】
6-1 國際標準
(1)主持國際標準制定的,不高于100萬元的資助獎勵; (2)主持修訂、參與修訂不高于30萬元資助獎勵。
6-2 國家標準
(1)主持國家標準制定的,不高于50萬元的資助獎勵; (2)主持修訂、參與修訂不高于20萬元資助獎勵。
6-3 行業(yè)標準
(1)主持行業(yè)標準制定的,不高于20萬元的資助獎勵; (2)主持修訂、參與修訂不高于10萬元資助獎勵。
6-4 地方標準
(1)主持地方標準制定的,不高于10萬元的資助獎勵; (2)主持修訂、參與修訂不高于5萬元資助獎勵。
6-5 團體標準
(1)主持團體標準制定的,不高于10萬元獎勵;(2)主持修訂、參與修訂不高于5萬元獎勵。
6-6 試點示范和其他
(1)承擔國家級試點、省級試點、市級試點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2)獲得4A.3A.2A良好行為企業(yè)證書的,分別資助5萬元、3萬元、1萬元。
七、萊西 【西政發(fā)(2017)9號 關于推進全市工業(yè)經(jīng)濟穩(wěn)增長促發(fā)展的意見】
7-1 國際標準
(1)主持國際標準制定的,不高于50萬元的資助獎勵; (2)參與制定(修訂)不高于15萬元資助獎勵。
7-2 國家標準
(1)主持國家標準制定的,不高于30萬元的資助獎勵; (2)參與制定(修訂)不高于5萬元資助獎勵。
7-3 行業(yè)標準
(1)主持行業(yè)標準制定的,不高于20萬元的資助獎勵;(2)參與制定(修訂)不高于4萬元資助獎勵。
7-4 地方標準
(1)主持地方標準制定的,不高于10萬元的資助獎勵; (2)參與制定(修訂)不高于3萬元資助獎勵。
7-5 團體標準
(1)主持團體(聯(lián)盟)標準制定的,不高于20萬元的資助獎勵;
(2)參與制定(修訂)不高于4萬元資助獎勵。
7-6 試點示范和其他
(1)承擔承擔標準化示范項目、試點項目:國家級20萬,省級10萬,市級5萬。
(2)獲得國家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yè)證書:4A級5萬,3A級3萬,2A級1萬。
八、即墨 【青島市即墨區(qū)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企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意見】
對主導主持國際、國家、行業(yè)標準制修訂,承擔省級以 上標準化專業(yè)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工作或標準化試點示 范項目,獲得國家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或AAA級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的單位,按照不低于青島市級標準化資助獎勵標準給予資助獎勵。
濰坊市
一、濰坊市
濰政辦發(fā)〔2019〕4號《濰坊市標準創(chuàng)新應用獎勵暫行辦法》 本辦法2019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一)標準創(chuàng)新獎:一等獎1個,獎勵100萬元;二等獎3個,分別獎勵20萬元;三等獎10個,分別獎勵10萬元。
(二)標準應用獎: 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一等獎獎勵100 萬元,二等獎獎勵50萬元,三等獎獎勵30萬元;考核評估合格的 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萬元;被確定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0萬元。
(三)獎勵資金應應用于標準創(chuàng)新和實施,其中40%用于獎勵在標準制定、實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濟寧市
濟寧市 《濟寧市標準化綜合改革建設方案》(濟政字【2019】33號)
獎勵辦法
主持制定國際標準,由各級財政獎勵100萬。
主持制定國家標準,由各級財政獎勵50萬。
主持制定行業(yè)標準,由各級財政獎勵20萬。
泰安市
《中共泰安市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工業(yè)經(jīng)濟發(fā)展的意見》 2020-2025年 (征求意見階段,還未正式發(fā)布實施)
獎勵辦法
1、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給予100萬獎勵。
對主導修訂,參與制定或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給于不高于同類標準資助獎勵的10-50%獎勵。
2、主導制定國家標準給予50萬獎勵。
對主導修訂,參與制定或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給于不高于同類標準資助獎勵的10-50%獎勵。
3、主導制定行業(yè)標準給予20萬獎勵。
對主導修訂,參與制定或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給于不高于同類標準資助獎勵的10-50%獎勵。
4、主導制定省級地標給予10萬獎勵。
對主導修訂,參與制定或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給于不高于同類標準資助獎勵的10-50%獎勵。
5、主導制定團體標準(有自主創(chuàng)新成果、實施成效明顯)給予5萬獎勵。2、對主導修訂,參與制定或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給于不高于同類標準資助的10-50%。
淄博市
一、淄博市【淄辦發(fā)〔2019〕4號《<關于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若干財政意見>及5個實施意見》】
1.國家技術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
在省級一次性分別獎補200萬元、100萬元的基礎上,市級按照省級獎補的50%再給與配套獎勵。
2.國家級標準化推廣應用平臺(示范推廣平臺)
在省級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的基礎上,市級按照省級獎補的50%再給予配套獎勵。
3.國家標準
對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和小麥、玉米、蔬菜等優(yōu)勢農(nóng)業(yè)領域的重點國家標準,以及鄉(xiāng)村振興、新舊動能轉換領域具有重大創(chuàng)新引領作用的國家標準,在省級每項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的基礎上,市級再獎勵20萬元。
【淄政發(fā)〔2020〕8號《關于突出“五個優(yōu)化”推進制造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實施意見意見》】
4.軍用標準
對軍民結合企業(yè)參與編制國家軍用標準的,給予每項標準的編制單位 30 萬元獎勵。
二、臨淄區(qū) 【臨發(fā)〔2020〕10號《臨淄區(qū)大力推進“五個優(yōu)化”傳統(tǒng)產(chǎn)業(yè)轉型升級三年倍增計劃(2020-2022年)》】
國際、國家標準, 在享受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礎上,分別配套 50 萬元、30 萬元的獎補。
三、周村區(qū) 【周發(fā)〔2017〕5號《關于加快推進品牌周村建設的實施意見》】
1.企業(yè)標準“領跑者”
當年被確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yè)標準“領跑者”的企業(yè),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資助。
2.國際標準
新直接參與國際標準制訂并成為標準起草單位之一的企業(yè),給予20萬元的資助。
3. 國家標準
新直接參與國家標準制訂并成為標準起草單位之一的企業(yè),給予10萬元的資助。
4.行業(yè)標準
新直接參與行業(yè)標準制訂并成為標準起草單位之一的企業(yè),給予5萬元的資助。
5.省級地方標準
新直接參與省級地方標準制訂并成為標準起草單位之一的企業(yè),給予3萬元的資助。
6.標準化技術組織
新承擔國際、國家、省標準化專業(yè)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資助。
棗莊市
【棗政辦發(fā)〔2018〕24號《棗莊市實施標準化戰(zhàn)略獎勵辦法》】
1. 國際標準
(1)主持國際標準制定,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2)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額度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
(3)主持或參與修訂國際標準,按制定標準資助額度的10%一次性給予獎勵。
2.國家標準
(1)主持國家標準制定,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額度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
(3)主持或參與修訂國家標準,按制定標準資助額度的10%一次性給予獎勵。
3.行業(yè)標準
(1)主持行業(yè)標準制定,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參與行業(yè)標準制定,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資助額度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
(3)主持或參與修訂行業(yè)標準,按制定標準資助額度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
4.地方標準
(1)主持省地方標準制定,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參與省地方標準制定,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20%給予一次性獎勵;
(3)主持或參與修訂地方標準,按制定標準資助額度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
5.標準化技術組織
(1)新承擔國際、國家、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2)新承擔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按照承擔同級別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獎勵額度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3)新承擔國際、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6.標準化技術組織
(1)獲得國家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2)獲得省級標準(科技)創(chuàng)新貢獻獎的單位,按國家級相應等級獎勵額度的30%獎勵。
7.標準化示范(試點)
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8.企業(yè)標準“領跑者”
獲得國家、省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認定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9.標準化良好行為
對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yè)證書,達到4A級、3A級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煙臺市
《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煙臺市標準化工作資助辦法(試行)的通知》,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新的獎勵辦法正在制定中,我們會持續(xù)關注。
一、龍口市 《龍口市實施質量及知識產(chǎn)權戰(zhàn)略助力高質量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龍政辦發(fā)〔2019〕 57號)
1、獎勵范圍
(1)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省地方標準和煙臺市地方標準制修訂及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的組織(企業(yè));
(2)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yè)技術組織秘書處工作和國家標準化專業(yè)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組織(企業(yè));
(3)完成創(chuàng)建任務的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組織(企業(yè));
(4)煙臺市級己資助的其它標準化項目的承擔組織(企業(yè))。
2、獎勵條件
申請資助的標準化項目必須是當年度已獲得煙臺市級標準化資助的項目。
3、獎勵金額
資助數(shù)額為同類煙臺市級標準化資助數(shù)額20%。
二、煙臺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煙臺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關于進一步加快創(chuàng)新型開發(fā)區(qū)建設的意見》(煙開〔2018〕30號)
對主持制修訂(前兩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企業(yè),在標準頒布實施后,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項技術只獎勵最高級別標準。
《實施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方案》(煙開〔2019 〕 20號)
(1)對主持制修訂(前兩位)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2)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yè)技術組織秘書處工作的,給予50萬元獎勵;承擔國家標準化專業(yè)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和山東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承擔國家標準化專業(yè)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委員單位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3)完成創(chuàng)建任務的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國家級、省級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4)被確認為企業(yè)標準“領跑者”,每項標準獎勵3萬元。
東營市
一、東營市 《東營市推進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東政字〔2018〕50號)
1、主持和主要參與制定并形成國際標準的企業(yè),市財政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2、主持和主要參與制定并形成國家標準的企業(yè),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主持和主要參與制定并形成行業(yè)標準的企業(yè),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
4、對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0萬元、50萬元;對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0萬元、30萬元。
注:每年度按照最高標準獎勵1項。
二、墾利區(qū) 《中共墾利區(qū)委墾利區(qū)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工業(yè)轉型升級的意見》
1、對主持和主導制定國家標準的企業(yè)補助50 萬元;對參與標準制定的企業(yè),按上述標準的30%補助。
2、對主持和主導制定行業(yè)標準的企業(yè)補助30 萬元;對參與標準制定的企業(yè),按上述標準的30%補助。
3、對主持和主導制定團體標準的企業(yè)補助20 萬元;對參與標準制定的,按上述標準30%補助。
4、對通過各類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yè)分別補助50 萬元、30 萬元。
威海
政策依據(jù):《威海市實施標準化戰(zhàn)略獎勵辦法》 2020年1月1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國際標準:主持修訂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助;參與制定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助;參與修訂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助。
國家標準:主持制定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助;主持修訂的,給予不超過25萬元資助;參與制定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助;參與修訂的,給予不超過7.5萬元資助。
行業(yè)標準:主持制定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資助;主持修訂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助;參與制定的,給予不超過6萬元資助;參與修訂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資助。
地方標準:主持制定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助;主持修訂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資助;參與制定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資助;參與修訂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資助。
團體標準:主持制定聯(lián)盟標準的單位,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試點示范和其他:
對承擔山東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30萬元資助;
對承擔省級技術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或推廣應用平臺工作的,給予10萬元資助;
對獲得認定的企業(yè)標準“領跑者”的,給予10萬元資助;
對獲得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10萬元資助;
對獲得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給予5萬元資助。
臨沂
政策依據(jù):臨政辦字(2019)118號《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臨沂市標準化創(chuàng)新激勵辦法的通知》本辦法自2019 年11月15日施行。有效期:2024年11月14日
國際標準:主導、主持制定國際標準,獎勵不高于100萬元,修訂國際標準,不高于50萬元;參與制定不高于30萬,參與修訂不高于20萬。
國家標準:主導、主持制定國家標準,獎勵不高于50萬元,國家標準修訂不高于30萬元;參與制定不高于20萬,參與修訂不高于10萬。
行業(yè)標準:主導、主持制定行業(yè)標準,獎勵不高于30萬元,行業(yè)標準修訂不高于20萬元;參與制定不高于10萬,參與修訂不高于5萬。
地方標準:主導、主持制定省級地方標準,獎勵不高于20萬元,市級地方標準不高于10萬,省級地方標準修訂,獎勵不高于10萬元。
團體標準:主導、主持團體標準制定的,不高于5萬元。
試點示范和其他:
1、新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yè)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資助激勵;新承擔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給予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資助激勵;新承擔山東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 ,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創(chuàng)新激勵。
2、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給予不高于20萬元一次性資助激勵;承擔省級標準化試點,給予不高于10萬元一次性創(chuàng)新激勵。
3、獲得國家、省、市企業(yè)標準“領跑者”榮譽的,分別給予不高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創(chuàng)新激勵。
4、獲批創(chuàng)建區(qū)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領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國家級標準化推廣應用平臺(示范推廣平臺)、省級標準創(chuàng)新平臺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創(chuàng)新激勵。
5、獲得5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yè)證書的,給予不高于10萬元一次性資助激勵;獲得4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yè)證書的,給予不高于5萬元一次性創(chuàng)新激勵。
6、獲得國家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組織獎的,給予不高于10萬元。
德州
政策依據(jù):德市監(jiān)標字(2019)185號《德州市標準化資助獎勵辦法》 2019年10月14日實施 有效期:2021年12月31日
國際標準:主導國際標準一次性資助額度不高于10萬元;參與不超過主導制定同級標準資助額度的54%進行獎勵。
國家標準:主導國家標準一次性資助額度不高于5萬元;參與不超過主導制定同級標準資助額度的54%進行獎勵。
行業(yè)標準:主導行業(yè)標準一次性資助額度不高于2萬元;參與不超過主導制定同級標準資助額度的54%進行獎勵。
地方標準:主導地方標準一次性資助額度不高于1萬元;參與不超過主導制定同級標準資助額度的54%進行獎勵。
團體標準:主導制定團體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高于1萬元。
試點示范和其他:
1、對每個標準化創(chuàng)新平臺(實訓基地),一次性資助額度不高于10萬元;
2、對承擔國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分別不高于10萬元、5萬元;對承擔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分別不高于5萬元、2萬元;
3、起到明顯示范帶動作用的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國家級、省級項目一次性資助額度分別不高于5萬元、2萬元。
聊城
根據(jù)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聊城市質量標準品牌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對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山東省地方標準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50萬元、8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主持修訂標準的,按照主持制定同類標準獎勵數(shù)額的50%給予獎勵;對參與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數(shù)額的20%給予獎勵。對承擔山東省團體標準建設試點項目涉及的團體標準制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注:以上數(shù)據(jù)轉自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