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山東各市最新標準化獎勵政策——濰坊、濟寧、泰安篇
濰坊市
政策依據(jù)
濰政辦發(fā)〔2019〕4號《濰坊市標準創(chuàng)新應用獎勵暫行辦法》 本辦法自2019年5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獎勵辦法
(一)標準創(chuàng)新獎:一等獎1個,獎勵100萬元;二等獎3個,分別獎勵20萬元;三等獎10個,分別獎勵10萬元。
(二)標準應用獎: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一等獎獎勵100 萬元,二等獎獎勵50萬元,三等獎獎勵30萬元;考核評估合格的 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 5萬元;被確定為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項目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 10萬元。
(三)獎勵資金應應用于標準創(chuàng)新和實施,其中40%用于獎勵在標準制定、實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濟寧市
政策依據(jù)
《濟寧市標準化綜合改革建設方案》(濟政字【2019】33號)
獎勵辦法
主持制定國際標準,由各級財政獎勵100萬。
主持制定國家標準,由各級財政獎勵50萬。
主持制定行業(yè)標準,由各級財政獎勵20萬。
泰安市
政策依據(jù)
《中共泰安市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加快工業(yè)經(jīng)濟發(fā)展的意見》 2020-2025年 (征求意見階段,還未正式發(fā)布實施)
獎勵辦法
1、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給予100萬獎勵。
對主導修訂,參與制定或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給于不高于同類標準資助獎勵的10-50%獎勵。
2、主導制定國家標準給予50萬獎勵。
對主導修訂,參與制定或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給于不高于同類標準資助獎勵的10-50%獎勵。
3、主導制定行業(yè)標準給予20萬獎勵。
對主導修訂,參與制定或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給于不高于同類標準資助獎勵的10-50%獎勵。
4、主導制定省級地標給予10萬獎勵。
對主導修訂,參與制定或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給于不高于同類標準資助獎勵的10-50%獎勵。
5、主導制定團體標準(有自主創(chuàng)新成果、實施成效明顯)給予5萬獎勵。2、對主導修訂,參與制定或修訂的按照參與的程度給于不高于同類標準資助的10-50%。
(來源: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